铁门关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小米完胜: 五件专利, 只剩一个权利要求有效

2025年12月31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小米提出的无效挑战,对美国高级标准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级标准通信”或ASC)的最后一件专利ZL200910129332.9,作出全部无效的决定后,ASC在中国有五件专利被小米挑战均已有最终结果。
最终经过专利局五个不同合议组的审理,ASC的五件专利中,有四件被宣告全部无效,一件专利权利要求1-4,6-10无效,仅有权利要求5有效。
可以说,小米对ASC中国专利的挑战几乎获得了全胜,这对ASC在中国向小米主张4G/5G的许可费并不有利。
由于双方之间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还涉及两起诉讼,因此目前还无法判断两家公司最终的谈判走向到底会是怎样。由于ASC在欧洲起诉小米的专利与上述五件中国专利并不属于同族专利,因此中国的结果可能并不会影响到欧洲专利有效性的认定。
ASC的这些专利都是中兴通讯转让的。
事实上,如果仔细解析小米遭遇的专利诉讼就会发现,不仅中兴通讯转让出去的专利会在欧洲起诉小米,华为转让出去的专利也同样会在欧洲起诉小米。
这其中虽然会被一些观点认为这是专利权人滥用专利制度而引发的NPE起诉,但真正事实或许是大型实施人有可能在专利许可费上对专利权人的一种反向劫持,也就是在贬值一些专利而引发的连锁反应。
这一点可以看看高通、诺基亚、爱立信等权利人的既往许可经历就能看到。
高通显然是高人一等,其许可费最高,因此收的许可费足够了,高通就没必要再通过转让一部分专利给第三方NPE,再去补齐应有的专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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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像诺基亚、爱立信等在与一些大型实施人的许可谈判中,例如与苹果等,往往会被“反向劫持”,压低专利价值,因此最早的通过转移一部分专利给NPE,再行权其实是这些权利人的一种“补齐”专利价值的策略。
这一点,正如SEP专家Eric Stasik在评论PRIP英文报道中所提到的那样,历时一幕显示,诺基亚在与苹果谈判时就将专利转让给一家NPE,但是在双方和解时并不包括该NPE的许可。此后该NPE起诉了苹果。
目前来看,锚索中国企业在转变为权利人后,面对一些同样问题时,似乎采取了与国际上一样的变通做法,我们猜测就是会以NPE的方式补齐应有的专利价值。
所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一些实施人能按照对外国权利人一样的支付许可费力度来支付中国创新者的许可费,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华为和中兴通讯将专利转让给NPE,从而遭到NPE起诉的现象。
手机号码:15222026333因此,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对于此次这个结果,其实早在去年11月的文章中《中兴通讯的发明不堪一击?小米们“干掉”的是中国创新的含金量》就曾作出了预测,很有可能最后两件专利也会被宣告全部无效。结果和预测的一样。
因为只有这样,小米在谈判上才更有优势。但是这其中也会存在对ASC从中兴通讯受让的这些专利质量高低的质疑。
其实,这也不是中兴通讯转让出去的专利第一次起诉小米了。
2022年开始,美国Longhorn IP为收购中兴通讯的专利而设置的Ox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OMT)公司就已经对小米发起了诉讼,但是其中一件欧洲专利 EP2068582B1,也被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认定无效。
此外,另外一家杭州斗斗网络有限公司也于2024年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小米侵犯发明专利,其专利也是从中兴通讯受让而来。
总之,对于这种方式,无论是哪种策略和舆论导向,最终要实现的其实都是对专利价值的认可。但是现实来看,中国专利的价值显然与外国相比,尤其是外国权利人相比,价值是被低估的。核心则是中国本土应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不承认其他本土企业创新的价值,这是矛盾的焦点。
这就会进一步促使中国的专利流向海外去进行域外专利执法,这对于中国在全球专利定价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不利的。
在整个过程中,不仅源自中国本土的一些重要专利有可能被大量“内卷式”挑战而宣告无效,造成国家整体损失,更是会将技术标准的定价权旁落他人。
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逻辑铁门关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值得思考。